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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大学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要求,我校将在200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依据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
)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并提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由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高中原始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佐证材料(请考生将以上所有材料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招生报名表)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00072(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
2、初选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
)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数学、英语、物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4、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之上,以分数优先的的原则择优录取。
2、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自主招生测试合格且成绩位于101-3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可加10分安排专业(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须参加美术加试且成绩合格);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3、计划使用。如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但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可以录取者,不占用考生所属省市招生计划。
4、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若高考报考我校,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当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09年1月4日;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
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咨询电话:022-27405486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天津市51 艺术类
2009年本市51中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普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也将陆续出台。昨天,市高招办负责人就艺术类考生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一、艺术类考生的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怎样报考?
符合本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艺术(文)或艺术(理)其中一类报名。艺术(文)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四科,艺术(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四科。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一致。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考试形式的不同分为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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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履行天津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美术类市级统考”)的报名手续,交纳美术类市级统考考务费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通常所讲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报考普通学校的考生相同。
报考音乐、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持区县招办开具的介绍信,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名手续。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各学校的报名要求不同,有的学校要求考生先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再到现场进行摄像、交费等;有的学校则要求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报名。请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拟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以免影响了专业考试的报名。
二、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是如何界定的?
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等专业通常称为非美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市高招办组织的美术类市级统考,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一般由招生学校组织。
三、市级统考考试科目是什么?
2009年市级统考考试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等三门。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漫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1日,考试地点设在天津师范大学。
四、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线如何划定?怎样领取成绩单?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市高招办将于2009年9月25日前公布市级统考成绩。考生持考生证到报名单位领取“天津市普通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单”。市高招办将在招考资讯网上(
www.zhaokao.net
)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如何使用?
教育部对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凡本市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学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专业考试;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范围内组织校考。
六、招收美术类专业学校组织考试的科目及报考要求?
招收美术专业的本科学校可以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的科目由学校确定,一般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
考生如报考这些学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市级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可持“天津市普通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单”,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考试在1月31日后开始,3月底前结束。
七、本市哪些普通学校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
本市招收美术类专业的普通学校共11所。它们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八、填报志愿有什么要求?
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若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则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取得学校考试合格)或非美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学校(专业)志愿。否则,所填志愿无效。取得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可以选报仅使用美术类市级统考成绩招生学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未获得美术类市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
一些艺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如一些美术类专业对考生的视力有要求;一些表演专业对考生的身高有要求;播音与主持专业对考生的吐字发音等都有严格的要求等。考生充分了解这些具体要求后,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报专业志愿。
本市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艺术类本科学校志愿;第二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学校志愿。根据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学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学校的考生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生的文化成绩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有哪些录取方式?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艺术类本科学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由市高招办以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
各学校录取方式不尽相同。一些学校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一些学校是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一些学校是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后择优录取。同时,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许多学校明确规定了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考生应提前了解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清楚录取的方式和相关规定。
对2007届美术生招生情况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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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出台《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各项工作时间较2006年提前。2月15日前完成省级统考,在2月底前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告知统考成绩和成绩分布并发放合格证书。
组织校考的学校于3月底前完成校考,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前完成。
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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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1 20:19:00 来源:
【作者:冯 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关注。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试、录取等环节作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新的一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序幕——
缤纷艺术梦想在这里放飞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将进一步细化落实“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具体有四大新变化,请考生关注。
招生政策四项新变化
变化一:鼓励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一测试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艺术专业测试要求,2007年起,绝大多数省级招办将在春节前组织本省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有条件的省还将组织其他专业测试。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直接使用省测试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测试;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需进一步考核,可由学校在省测试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相关测试。所有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相应专业测试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省级招办未测试的专业,考生须参加有关学校组织的测试。
变化二:艺术类专业安排分省计划
从2007年起,除36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计划外,所有高校都要参考专业测试情况和生源情况,编制本校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办向社会公示。
变化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为避免文化成绩较高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利益受到影响,2007年起艺术类本科专业将继续安排在各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前录取,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将调整在各地本科批次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
变化四:加大对作弊考生的处理力度
教育部规定,省级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相关处理办法处理;高校专业测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要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艺术类专业招录规则解析
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内容】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均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解析】教育部规定,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可分文、理科编制。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
【内容】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
【解析】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省统考的方法由省级招办根据新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专业考试合格须发放合格证书
【内容】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解析】专业考试后,省级招办和招生院校须分别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校考合格证书,作为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的凭证。其中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的上限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合格标准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报考统考专业,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院校组织校考的,考生还须在获省级统考合格证基础上,再获校考合格证)、报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合格证后方能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笔试科目须2人以上独立阅评
【内容】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解析】教育部规定,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文化课考试。
专科、民办、独立院校不组织校考
【内容】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解析】为了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考试,教育部强调,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定分数线
【内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解析】为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按顺序录取。
对高职(专科)录取线作出规定
【内容】高职(专科)文化成绩分数线划定比例提高,录取时间有调整。
【解析】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从2007年开始,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2007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将安排在各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校考违规将被取消艺考资格
【内容】校考违规将被取消艺考资格。
【解析】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规事实还将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由省级招办根据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书面报告,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此外,与往年一样,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链接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链接二:报名考试时间提示
报名:各省应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及省级招办均应在2007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简章。
省统考:省统考应于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底前将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同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校考:组织校考的学校于3月底前完成校考,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级招办备案。
录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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