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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重庆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23-09-06 02:26:38 | 爱好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0010611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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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重庆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有谁知道考研究生的程序啊?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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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我校2008年将在25个工程领域招收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 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及政府部门公务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我国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及政府机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工程领域
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矿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制药工程、软件工程、生物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安全工程。
二、报考条件
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学人员,或政府部门公务员。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3、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报考软件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中旬。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定网站(如2007年重庆地区网报网址为:degree.cq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全国各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的网上报名网站的网址和具体网报时间将于6月30日前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为:www3.cqug.net)“招生信息”栏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为: www.cdgdc.edu.cn )公布。
备注: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注1” 字段中注明报考学院名称,“备注2” 字段中注明报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名称和代码”,如:“材料学基础”代码为“0901”(报考学院名称、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名称和代码表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考登记卡》,网上报名系统将通知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凭《网上报考登记卡》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交纳报名费、照相、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四、入学考试
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外语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四个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考生“GCT”考试成绩,由我校自行划定参加我校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合格分数线。
第二阶段,“GCT”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科目的考试。专业基础科目(详见附表一、附表二)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专业综合考试主要以面试方式进行。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科目的考试由重庆大学组织考场,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GCT”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
五、录取与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将在第二阶段考试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持报考点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与考生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在考生电子照片处和“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第二次考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可延长至5年,其中软件工程领域学制为2~4年。
七、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家制定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培养费用:23000元~39000元,入学时缴纳培养费。校内班培养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九、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ОО八年三月

附表一 各学院招生领域及工程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表

学院、工程领域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及代码
学院、工程领域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及代码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联系电话:65126260)
联系人:刘玉峰)
建筑与土木工程
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

领域考试科目:

0301 项目管理
自动化学院

(联系电话: 65111725、65102481)(联系人:李萍)

控制工程

工业工程

物流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1301.微机原理

1302.数字信号处理

物流工程考试科目:

0302 运筹学

数理学院
(联系电话:65105917)
(联系人:黎雅莲)
材料工程
光学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06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0602 材料科学与工程

0603普通物理

0604光学
计算机学院

(联系电话:65111210)

(联系人:宋征、李亦彦)

计算机技术
1401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含C语言程序设计)

机械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05794)
(联系人:刘晓蓉13330212795)
机械工程
工业工程
材料工程
车辆工程
工业设计工程
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0701机械设计

0702系统工程导论

0703汽车理论

0704金属学及热处理

0705工业设计
建筑城规学院

(联系电话:65126307)

(联系人:王萍)

建筑与土木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1501民用建筑设计

1502城市规划设计

土木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23363)

(联系人:夏洪流、倪彬)

建筑与土木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1601建筑结构

1602建筑施工

1603土力学与基础工程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26160)

(联系人:王维辛、杨露露)

建筑与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考试科目:

1701工程管理基础

光电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12744、65102515 )
(联系人:王思源、魏彪)
光学工程
仪器仪表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0801微型计算机原理
环境工程考试科目:

1702环境管理

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电话:65112804)
(联系人:张怡、罗平)
化学工程
材料工程
环境工程
制药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1801化工原理

1802化学综合

1803环境化学(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27303)
(联系人:何玫、朱纯群)
冶金工程
材料工程
工业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0901材料学基础

0902建筑材料

0903冶金工艺学

0904工业管理

生物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02508)
(联系人:石轶松)
生物医学工程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1901生物学基础

1902药学基础

1903医学基础

1904医疗器械管理

1905药事管理

动力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 65102471,13638364781)
(联系人:蒋小庆)
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以下任选一门)

1001传热学

1002自动控制原理(一)

1003电站热力设备运行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65102422)

(联系人:李引勤)

环境工程

矿业工程

安全工程
环境工程考试科目:

2001环境影响评价

矿业工程、安全工程考试科目:(以下任选一门)

2002岩石力学

2003采矿工程

2004安全系统工程

电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靳小英60652228、廖品常13608329079)
电气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考试科目(以下任

选一门):

1101电路原理

1102自动控制原理(二)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65111262)
(联系人:王丹)
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
0201管理学

工业工程考试科目:

1103企业管理

通信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65111359)
(联系人:谢红)
电子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1201电子技术基础
软件学院
(联系电话:65112825、65112331)
(联系人:张老师)
软件工程
详见附表2

艺术学院
(联系电话:65106173)
(联系人:徐静)
工业设计工程
0501专业设计基础

附表(二) 软件工程领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表

招生学院
联系电话
招生学院
联系电话
考试科目及代码

软件学院

数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光电工程学院

动力工程学院

65112331

65102541

65106174

65112744

65102471

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65111935

65102481

65111210

65102422

65112804
(以下任选一门)

2401数据库

2402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

附表(三) 2007年校内工程硕士班培养费收费标准表

招生学院
招生工程领域
收费标准(元)
招生学院
招生工程领域
收费标准(元)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3000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技术
27000

项目管理
建筑城规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30000

物流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260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25000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建筑与土木工程
28000

车辆工程
环境工程

材料工程
24000
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
27000

工业设计工程
33000
集成电路工程

工业工程
26000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
23000

项目管理
28000
材料工程

物流工程
环境工程

光电工程学院
光学工程
23000
生物工程学院
制药工程
27000

仪器仪表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生物工程

材料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
23000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环境工程
25000

材料工程
矿业工程

工业工程
安全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数理学院
材料工程
23000

动力工程学院
动力工程
24000
光学工程

工业工程
26000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项目管理
39000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24000
物流工程

工业工程
自动化学院
控制工程
23000

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工程
33000
工业工程

各招生学院
软件工程
32000
物流工程
26000

附件: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网 重庆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爱好网

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了重庆大学MBA2023年招生相关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地处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内陆开放高地、“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
一、硕士研究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免生)、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以上计划包括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2023年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主要面向工业母机、智慧能源、半导体、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
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开展招生,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划另行发布。
《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待国家实际招生计划下达后,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能有所增减。
我校将于2022年10月下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各学院、各专业2023年实际拟录取推免生人数,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全日制学术学位
1、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2、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等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三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报名除“三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相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在职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3、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须通过省教育厅推荐才可报考。
3.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4、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六、报名
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七、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流程及要求以教育部和省级招考机构通知为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选择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少”和“退”的专业报考,如考生报考非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学校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因招生名额有限,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可能无法录取考生。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参见所选报考点公告。
八、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九、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十、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4.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一)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骨计划除外)不安排宿舍)。
十二、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注: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十三、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0352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应用统计[025200]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年。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标准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十四、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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