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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是:
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4年。1954-1968年间,学校共培养研究生68 名。1978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复。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后,经国务院批准,兰州大学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自这以后,兰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步入了健康发展的新时期。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兰州大学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兰州大学正式建立研究生院。2010年,学校成为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58个学位授予单位及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单位之一。

兰州大学2014年资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 复试对象
1、2014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
2、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到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并符合调剂原则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7、复试费用: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学院按学校
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
8、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时间为3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由各专业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见下表)。
4月1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报到
观云楼1409室
4月11日上午8:30-11:30
体检
兰州大学校医院
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要求空腹。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4月12日 上午8:30-11:30,
笔试
医学校区杏林楼
闭卷,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4月12日 下午——13日全天
面试
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复试专业
复试笔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人文地理学
(070502)
城市地理学(含城市
生态学、城市规划原理)
(四选二):土地类型与土地评价、计量地理学、城市生态学、历史地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03)
地图学
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地理信息系统概论。
城市与区域规划
(0705Z1)
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含城市规划原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地理学)
(四选二):计量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城市道路与交通、旅游地理学。
地球系统科学
(0705Z2)
气候学、水文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地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壤地理学、计量地理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选一
地球系统科学、综合自然地理学。
水文学及水资源
(081501)
水资源学(含水资源系统分析与规划、水资源评价)
水文水利计算、水环境
化学。
环境科学
(083001)
环境化学
环境生态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工程
(083002)
环境评价与规划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085229)
环境评价与规划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
四、 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 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面试成绩(占80%)+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20%)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5%。
复试总成绩在4月15日之前 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五、录取
在各学科点组织统筹基础上,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和问题可向资源环境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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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
我校2011年计划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约300名,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必须获得国家
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若已获得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可填写《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特殊专长推免生专家推荐信》,并经不少于1名与申请专业相关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后,申请条件(四)可适当放宽。
二、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为:《兰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或领域)。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请于9月15日至10月8日期间,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进入“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学校审核同意复试后,申请人再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到推荐院校有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下同)办理推荐免试签字盖章手续。
(二)审核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复试
对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申请人,由接收学院(或研究院)组织复试、体检。复试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接收学院(或研究院)通知学生。
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3.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申请人提供专业四级考试通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录取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依据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者,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1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
(五)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收到我校《兰州大学2011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的校外推免生,到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十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奖助学金
(一)学术型推免生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来源于其他“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的校外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还可申请我校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全免;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减免50%。
2.助研助学金: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月提供生活费600元;二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月提供生活费400元。
(二)专业学位推免生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金额为学费的50%。
五、优惠政策
1.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校外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入学报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
2.特别优秀且英语通过六级水平考试的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学术型推免生,可直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外语能力突出(托福、雅思或GRE等考试成绩优秀)的校外推免生,学校优先保证为其提供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的机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3.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注:若国家2011年推免生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请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更新后的《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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