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南方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爱好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南方科技大学化学研究生招生分数线一般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两个类别。
本科生分数线:
文科类:2019年普通本科类录取最低分数线为: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总分≥500分,统考分数线≥387分。
理科类:2019年普通本科类录取最低分数线为: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总分≥500分,统考分数线≥445分。
研究生分数线:
文科类:2019年研究生类录取最低分数线为: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总分≥550分,统考分数线≥450分。
理科类:2019年研究生类录取最低分数线为: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总分≥550分,统考分数线≥500分。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设置了本科生和研究生推免生分数线,为综合素质评定总分≥500分。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复试名单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和录取,依据《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红卫
成员:陈曦、陈小菁、黄安诚、廖茂富、刘忠民、饶枫、孙颖、沈庆涛、温子龙、赵燕、翟继先、周稳
2. 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梁建生
成员:姬生健、万峻
三、 学科招生计划(根据上级最终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统考预计招生45人左右(含前沿
生物技术研究院依托生命科学学院招生2人),招生名额根据国家最新招生计划下达情况,随时更新。
四、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具有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为80人,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五、 2023年研究生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核
1. 时间:2023年3月24日10:00-16:00
2. 地点:生物楼307会议室
3. 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备齐以下材料:
① 考生初试准考证一份;
② 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需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④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式五份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五份(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 考生个人自述及简历一式五份,内容清晰简洁,主要包括:既往学业、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等情况;
⑥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上述①-⑤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以上资格审核材料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有考生本人手写签字,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准备,按上述顺序整理。
所有材料入学前需再次复核原件。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 2023年研究生复试形式与内容
1. 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18:00(请务必提前半小时到达候考地点)
2. 地点:3月24日报到时告知
3. 形式: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分为学术及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考核两个部分,以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学术及综合素质考核70分,外语考核30分。
① 学术及综合素质考核(15分钟):主要考查学术和科研能力、思想道德、本学科专业外的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考生提前准备一个3分钟左右的PPT文件,介绍个人的自然情况和参与过的研究工作。面试时,考生首先采用PPT文件陈述个人情况,然后接受专家提问;
② 外语考核(5分钟):主要考查口语和
翻译能力,将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考题。
4. 考核内容: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
⑤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⑥ 身心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⑦ 外语听说能力。
5. 注意事项:
① PPT文件以考生姓名命名,并于3月23日下午15:00前将面试PPT发送到生命科学学院工作邮箱swx_yzb@sustech.edu.cn,面试当日请自行携带面试PPT;
②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将抽签随机确定面试顺序;
③ 面试时考生应自行展示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
英语四、六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发表的相关科研论文,各种技能、获奖证书等材料);
④ 所有考生均需提前统一进入考试等候区I候考,进入候考区的考生须上交手机及其它全部电子设备;
⑤ 面试后的考生进入等候区II,领取手机后按指示离场;
⑥ 考生在等候区及考场范围内使用任何电子及通讯设备均属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已面试考生则取消其面试成绩。
七、 考核结果与录取原则
复试考核成绩以60分为合格,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拟录取资格。
考生的最后总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即总分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

南方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方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育改革综合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组织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有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前,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含面试)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金政策:(一)南方科技大学为本年度招收的全体新生设立“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连续四年、抵消学费)。(二)综合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可利用课余时间协助教师进行科研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三)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鲍传文
监督电话:0755-88010220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jjzs@sustc.edu.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3月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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